甘肃省科学院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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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17 来源:甘肃省科学院 浏览量: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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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甘发[2014]16号)和《甘肃省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2009-2020)》精神,全面落实“人才强院”战略,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群体,加快我院创新人才队伍的培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决定设立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为规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的战略需求,带动一批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凝聚为重点,通过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形成以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骨干人才为主体的创新团队,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水平和竞争实力,推动全院的改革与发展。

二、建设目标

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科研竞争力为核心,以凝聚优秀创新人才为主体,通过创新团队的建设,重点扶持几支研究方向明确、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在省内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的创新研发团队;培养一批学科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强、参与国家或省级重大或重点项目竞争的领衔人物和人才群体。

三、申报条件

创新团队必须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发展目标明确,须符合甘肃省发展战略需求;须具备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课题和科技研发项目的能力,有良好的工作条件或科研基地。

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研发方向符合我省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能够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研究,支持交叉学科研究方向。

2.核心成员须具有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完成研发任务应有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基础,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其依托单位应有扶持团队建设的实质性措施,并与创新团队之间明确责、权、利关系。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团队成员近五年应具有较为突出的创新业绩,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科研前景。

4.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团队成员应有一定合作基础,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并由知名专家学者引领;提倡团队成员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但一名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团队;团队应具备一定规模,核心层成员3-5人左右,骨干层成员5-7人左右,团队成员总数为8-16人。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成员应认同团队目标,具有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和良好的团队精神,具备较强的凝聚力。

创新团队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性思维,品德优良,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和领衔作用,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作为负责人最近三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特聘研究人员也可申报。创新团队要加强与中科院、高校、企业合作,尤其要加强与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合作,支持跨学科、跨单位的有机组合。

5.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目标、规划应突出人才培育,尤其对领军人物以外的中青年研究骨干要提出具体的发展目标;对预期成果的数量、形式、水平、效益、取得的时间以及对本领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应作出明确而具体的承诺。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科技创新团队的申报,须填写《甘肃省科学院创新团队专项计划申报书》,由团队依托单位审核后推荐,就具体保障条件签署落实承诺书后,按要求报院人事教育处。

2.创新团队常年受理,定期论证。由人事教育处组织部署和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3.人事教育处在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听取创新团队负责人的申报和答辩。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打分排序,形成评审意见和建议资助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确定。被批准建设的创新团队由负责人填写《甘肃省科学院创新团队专项计划任务书》,核心成员、骨干成员均签订目标责任书。

五、经费的资助和使用

1.经评审获资助的科技创新团队,每年给予20—50万元专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运行费用和团队成员的科研配套经费。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由人事教育处统一监管,并从总经费中留取5%的管理费,用于项目评审、检查和验收等管理活动。

2.创新团队的科研和运行经费应通过多渠道筹集,负责人必须全面组织团队成员积极争取国家科研项目与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院里将根据需要和团队建设情况提供必要的政策性支持。

3.创新团队的运行费,主要用于团队培育过程中必需的费用,如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和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科研配套经费,主要包括学术团队成员开展前瞻性与原创性项目的研究费用和外聘团队成员的费用;津贴,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绩效补充。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省科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按照预算科目和创新任务分项列支。

4.坚持专款专用,执行省科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团队提出具体创新内容和经费预算方案,通过核定,分年度下拨。资助经费应单独核算,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5.设立创新团队岗位津贴(简称团队津贴)。具体为:团队负责人每年2~2.5万元,核心成员每年1~1.5万元,骨干成员每年0.8~1.2万元。

六、管理与考核

坚持“扶优扶强”和“择优汰劣”原则,强化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省科学院对组建的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中的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评估,采用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的全面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由院人事教育处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考核评估和验收。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创新团队负责人要在每年初向院人事教育处提交团队的工作计划,并在每年3月31日前上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创新团队年度考核表》(见附表)。其中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包括:(1)研究工作开展情况;(2)年度工作进展(包括目前所研究的项目、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研究方向、预期成果及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变更、经费使用情况等);(3)提交体现研究进程及取得成效的原始材料或复印件。科研团队建设最后一年,提交团队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2.创新团队考核与评估分为科研业绩、人才队伍、团队管理共3个方面,从立项与经费、知识产权、成果与奖励、科研平台、人才培养、人才发展、经费管理、运行管理共8个考核点进行考核。

3.对于年度考核合格的团队,拨付下一年度项目经费;不合格的将暂停拨付经费,团队负责人应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一年后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后仍达不到合格者取消该团队建设,停止资助,且不允许申报下一轮的创新团队;省科学院对成绩突出的创新团队将予以表彰,并在下一轮资助中优先考虑。

4.坚持创新团队考核指标的量化和可操作性。每个创新团队应在计划任务书中明确提出团队总体和年度考核目标。创新团队3年内应取得下列标志性科研成果:

(1)建设期内,创新团队负责人及每位核心成员,必须以第一作者、甘肃省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位骨干成员必须以第一作者、甘肃省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建设期内,创新团队以第一单位申请到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或市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申请支持总经费不少于100万。

(3)建设期内,创新团队应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四大奖”1项以上。

(4)建设期内,至少培养1位博士后。

获资助的创新团队成员发表、出版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甘肃省科学院创新团队资助”字样。

5. 加强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科研产出和成果转化成效的考核。鼓励创新团队与企业合作,探索双主体创新体系。加强创新的团队文化建设,鼓励团队成员开拓思维、勇于创新,鼓励科研活动中团队与企业的合作交流、协同创新,促进院企间知识转移的有效运转。

6.创新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省科学院有权中止支持或调整人员。根据项目实施、研究进展的情况,创新团队成员无法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如:岗位调离等),创新团队负责人可以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人员调整经创新团队负责人签署意见,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省科学院人事教育处备案。

7.资助期限结束后,由省科学院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对创新团队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评估,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创新文化氛围好的团队可继续给予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省科学院有权中止其支持,按照目标责任书进行追责,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第七章、附则

1、本办法由院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甘肃省科学院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甘科院发[2017]22号)同时废止。

2020-3-20